装修的“坑”,你入了吗?
报送单位:长沙仲裁委员会
【案例背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各地装修公司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然而相关规范制度及部门监管跟不上市场的发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频频发生。我会近两年受理了 60 多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1、装修公司经营不善:2、装修存在质量问题;3、逾期支付装修款项;4、款项支付存在争议等。
在装修公司经营不善致纠纷发生时,往往“人去楼空”,无法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而装修公司并未经过清算并注销,依然存续。此时,很多业主会选择另行委托其他施工队或装修公司继续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防范。
例:A业主与B装修公司于2016年9月7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70天,A业主按照约定支付了装修款项。B装修公司收到款项后并未按期完成工程,且中途退场。A业主向B装修公司发出了尽快完工的催告函。催告无果后, A业主对案涉房屋现场进行了公证拍照,留存证据,并委托其他装修公司继续完成装修施工。
【主要做法】
上述案例中,A业主的公证拍照留证为本案提供了重要证据,证明了B装修公司的违约事实。仲裁庭因此认定B装修公司构成违约,支持了A业主的仲裁请求。
如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仲裁庭通常通过现场勘验或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认定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因款项支付存在争议,则通过合同条款及支付凭证(如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来认定案件事实。
【工作特点及成效】
工作特点:1、以公正、廉洁、简便、快捷为办案原则2、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法律服务为宗旨:3、严格把控案件仲裁程序,审慎细致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公正裁决。
工作成效:面对装修行业的乱象,在制度尚不规范、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诉讼或仲裁成为业主维权的最后防线。仲裁庭在审慎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了业主的请求,高效办结案件,赢得当事人认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指导建议:1、签订装修合同前,要注意审查装修公司的相关资质及信用情况;2、签订装修合同时,对收费事项及收费标准要明确清楚,注意提防隐形收费:3.装修合同中约定分段付款,按照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并留存好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凭证:4、工程减项或合同外增项应及时补签正式书面协议;5、违约事实发生后及时留存现场照片(可通过公证方式留存)、证人证言等重要证据,以备发生纠纷:6、发现违约行为,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业务指南:长沙仲裁委员会(长仲)设立于 1995 年6月,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自设立以来,长仲一直秉承着“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和“诚信公正,用心服务”的价值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集仲裁、调解等在内的多元争议解决中心。
示范仲裁条款:“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请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长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