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欠了材料款该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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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问:赵某挂靠在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处楼盘的三栋楼房,赵某名义上是该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但他实际上是一个包工头,也是这三栋楼房的实际施工人。由于我经营着钢材,之前与赵某熟悉,一开始,赵某以其个人的名义进货,结算还算及时,但后来,赵某的回款越来越困难,我提出由于钢材全部用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由他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进货更为适宜,至工程完工时,赵某已陆续拖欠我500多万元货款。为此,赵某还给我打了欠条,在欠条上加盖了某建筑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楼盘项目部的章,并注明了赵某和该建筑公司系挂靠关系。现在我计划向赵某追讨欠款,没想到赵某说他是职务行为,让我去和某建筑公司要,而我找到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则说,他们不认项目部的章,只认公司的公章,故也不承认这笔欠款,“赵某只是挂靠在我公司,我们凭什么替他出这笔钱,他只给我们交了少量管理费,我们替他出这笔钱岂不成了冤大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具体到本案,由于赵某和某建筑公司系挂靠关系,王先生供货的钢材也全部用到了某建筑公司名义上所承建的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故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王先生可以提起诉讼,将赵某和某建筑公司都列为被告,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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