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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诉

在行政案件里面,有的是属于公诉案件,有的是属于非诉案件,而在这些非诉案件里面,对于是不是可以撤诉的问题,很多的人其实都是不清楚的,所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诉?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诉   申请人撤回申请执行也是行政机关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只要撤回申请执行理由合法,不损害国家、他人的利益,法院都可以裁定“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执行。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行政案件的撤案如何做   行政案件的撤案当事人其中的一方向法院来提出这样的一种撤案的申请就可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在行政案件中可以批准撤诉的的情况   第一种是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这种行为的时间段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原告由于自己不想继续上诉了,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不希望法院继续作出判决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来申请撤诉,撤诉之后自己就不可以再次提起起诉了,那么本次案件没有经过审理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等手段,私下里去完成后续的工作。   第二种是原告同意,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   1.这种行为的时间段,当然也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开庭后作出判决之前,如果被告想要撤诉的话,并且经过原告同意的话,他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只要双方达成的共识,并且符合撤诉的条件的话,那法院就应该批准撤诉,此时案件也到此终结。原告和被告可以在私下里去解决问题,对于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协商,法院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管辖了。   2.当然,撤诉处理除了有这种主动的方式之外,还有一些比较被动的方式,比如说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两次传唤当事人到庭或者是作证,但是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此时就可以判定为原告撤诉,这是一种比较强制性的手段。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可以撤诉的相关介绍,行政案件是可以进行撤诉的,但是撤诉的条件也是有的,对于这些条件以及撤诉的要求好好了解清楚才是最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