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寻找我们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首页 > 法律资讯 > 当前

警方打击“套路犯罪”?抓获百余嫌犯?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

“套路犯罪”种类多样 有人借50万需还500万 民警提示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申请贷款   招聘网络主播,承诺可以将应聘者包装成“网红”,但需要先整容。同样是招聘网络主播,入职前需要先花高价购买直播设备。整容或购买设备可提供贷款,但50万元债务40多天就变成500多万元……近段时间以来,这类“套路贷”、“套路骗”等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频发。近日,通过启动专项行动,北京警方先后打掉多个以“网络虚假招聘”“套路贷”为代表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破获相关犯罪案件20余起。   民警在审问犯罪嫌疑人   招聘“女主播”设局骗整容费   今年年初,多名女性报案称,本想求职成为网络主播,却被“套路”贷款整容,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与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过三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了解到,2017年7月至11月,张某、赵某、安某等人在互联网上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发布大量招聘网络女主播的广告。应聘过程中,张某等人会告诉应聘者,如果进行微整容后,公司就可以主动培养包装成“网红”,轻松赚到大量钱财。张某等人称,现在公司有福利,可以免费为应聘者整容,但应聘者要自己先贷款,在完成公司的简单定额后,可由公司帮助偿还贷款。   随后,公司会安排专人陪同应聘者到集美名媛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应聘者的贷款授信额度,由专门的美容设计师进行面部设计并估算3万至5万元的整容费用,再由美容院人员使用应聘女主播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通过网络向小额贷款公司为其申请办理分期贷款,并进行美容手术。之后美容诊所不定期向张某、赵某等人返还50%的整容款分成。   可当女主播上岗后才发现,张某等人制定的任务对于刚刚走入社会的她们,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由于不能完成任务,她们不仅没能通过网络直播成为“网红”赚到大钱,反而背上了更为沉重的债务。同时,张某等人还将无法还贷的女主播介绍到KTV做兼职挣钱偿还贷款。   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2018年5月15日,专案组启动统一收网行动,分别在本市东城区两处办公地点和朝阳区建外SOHO三地集中抓捕,打掉了这个以张某、赵某、安某等人为首的诈骗犯罪团伙。目前,已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名,初步核实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嫌犯进行“套路犯罪”时发布的招募信息   “套路”女主播 骗取直播器材押金   警方还通报了另外一起套路女主播的案件。   2018年3月份,一位女士到海淀分局大钟寺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一条高薪招聘网络主播的招聘信息,薪资丰厚且工作内容比较简单,于是她便向该公司投递简历。没过多久,她便接到了面试电话。面试过程中,该公司声称,根据每月的直播收益即可获得提成,每月轻松过万。为了吸引更多的关注,挣更多的薪金,公司要求事主购买直播专业声卡设备,并表示只要直播满一年便可将该直播设备退还,每台声卡单价4000元。   由于这位女士并没有现金,公司工作人员便带她到中关村某大厦内的一家App贷款公司进行现场申贷,用于购买直播设备。然而直播满一个月后,薪资并未到账。公司称直播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长没有薪金。连续数月公司都以各种理由告知事主直播不符合要求,不能拿到薪金。   在民警侦办案件过程中,大钟寺派出所又陆续接到了多起报案,被骗经历均高度类似,且涉案公司均为同一家公司,每位事主被骗数千至数万元不等。对此,海淀分局高度重视,决定由刑侦支队与大钟寺派出所联合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工作,初步了解到该公司以孙某为负责人,同时摸清了该公司人员及贷款公司人员的具体情况。5月25日,专案组兵分两路,分别在中关村地区的两个写字楼内抓获相关涉案嫌疑人。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孙某于2017年中旬成立公司,为谋取经济效益,孙某及其女友霍某商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司高薪招聘网络主播的虚假信息,诱使应聘者购买直播设备支付押金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钱款,再签订自动离职不退设备押金的协议,后以各种理由逼迫应聘者自动离职。   为了实施诈骗行为,孙某特意在网上购买了价值300元声卡作为所谓专业的直播设备,并联络4名网络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定每贷款一笔提成100元。在孙某公司内,负责网络招聘的经理每招聘到一名应聘者提成100元,如应聘者缴纳设备押金,可提成1500元;业务员每吸引一名应聘者前来面试提成50元,如应聘者缴纳设备押金,则提成200元。经查证,该公司通过拒发应聘主播工资、侵吞设备押金及主播产生的网络收益,截至目前已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张某等4名贷款公司人员交代,2017年12月份开始同嫌疑人孙某进行贷款合作,在明知孙某骗取应聘者钱财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网络贷款。目前,嫌疑人孙某等26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套路贷50万元40多天变500万元   2017年6月以来,朝阳区的董先生遭遇套路贷,在他人安排下,他因借贷将其父亲名下一处房产抵押,且贷款资金大部分被他人转移。   民警经工作查明,2017年6月董先生因创业需要,欲贷款50万元,期间通过网络结识关某并向其借贷,在得到7万元现金后,关某等人以董先生抵押物品仅为身份证、户口本,资质偏低无法贷出余额为由,将董先生介绍给侯某。侯某指使他人使用伪造死亡证明将董先生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至董先生名下,又连续操作,先后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侯某、李某等人。   在此过程中,侯某通过商户POS机,以平账为由转移了事主的借贷资金,使得董先生在基本没有得到贷款的情况下抵押住房,其债务在短短40余天内几何式倍增,由最初50万元变为500万元。经核实,其实际所得仅为23万余元,且房屋被虚假诉讼,面临强制执行风险。   掌握了充足证据后,警方对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经工作,在东城、朝阳、丰台、大兴等区将关某等人抓捕归案,起获各种合同、欠条、协议等百余份,查扣电脑9台,扣押POS机等作案工具7部。目前,关某、侯某等3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侵财类犯罪力度的不断深入,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也在不断编造设计各种新套路。在套路网络主播案件的类型中,群众在参加网络招聘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对于夸大薪酬程度并设置用工前提条件的招聘岗位(例如要求进行整容并设置很高的业务额度)要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以免落入套路骗局;群众在需要贷款时,务必提高警惕,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申请贷款,谨防受骗上当,特别是涉及房产贷款更要提高警惕,以免被“套路贷”。 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   最常见的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体现在以下几个套路中。   1、民间借贷,利用受害者不懂贷款知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实该合同并不合法,他们再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伪造凭证,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让借款人以为自己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诱导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假扮公司或个人,让借款人重新签订更高的借款合同。   5、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借款人,伪造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诈骗立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