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简单的《立案通知书》,从无到有、从手书到“E中心”,从纯粹的通知到权利义务的列明,一字一句地变化都凝聚着四十年的法治发展与司法追求。这份联系群众与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许是一览中国法院四十年司法为民征程的最好观景台。
来自南昌的夏律师驱车来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时,已是下午五点,虽然诉讼服务中心依旧人头攒动,夏律师却毫不担心是否能在下班前完成他的工作。只见他熟练地来到自助立案机前,登录信息、扫描证件、上传材料、微信支付、勾选送达,一气呵成地完成了所有立案手续,旋即手机收到短信:“您已立案成功,请登录网址查看《立案通知书》”,短短十分钟,便已完成人们印象中曾经颇为复杂的立案手续。回想起法院工作的变迁,夏律师由衷的感慨道:“诉讼服务点点滴滴的改变,都带来了司法获得感切切实实的提高。”
一份简单的《立案通知书》,从无到有、从手书到“E中心”,从纯粹的通知到权利义务的列明,一字一句地变化都凝聚着四十年的法治发展与司法追求。这份联系群众与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许是一览中国法院四十年司法为民征程的最好观景台。
构建司法援助,让司法为民更具温度。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诉讼费。诉讼费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却很可能成为经济条件欠佳的群众的负担。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的诉讼权益,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随着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入和司法援助的发展,指导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援助,如今已成为《立案通知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十多年来,不断变化的《立案通知书》带来了两个“越来”:越来越少的,是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壁障;越来越多的,是群众满满的司法获得感。
运用信息科技,让司法为民更具广度。过去,单一的纸质法律文书不仅需要诉讼群众递交领取,保管不便、难以随时阅读都无形中为群众增添了不便。如今,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子法律文书日渐成为诉讼群众主动选择的送达方式。诉讼的各个环节实现了“开始即告知”,手机即时将《立案通知书》等文书推送当事人,“跑腿累、保管难、不便看”的问题已不再困扰群众。足不出户的网上立案、案件信息查询,也借助信息化建设的东风成为现实。注册用户信息后,填写、上传立案材料信息,确认是否接受诉前调解,并点击提交立案申请,就能收到电子《立案通知书》,还可以进行网上缴费,以后立案能少跑腿了。信息化就是指尖上的司法便民,就是加大司法为民力度,让群众少跑腿、多获得。
实行立案登记,让司法为民更具深度。立案难,一直是群众眼中打官司的“拦路虎”。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即时处理群众诉求,让《立案通知书》不再一纸难求,成为立案登记制带给群众最直接、最切身的变化。通过全面告知,详细列明了缺乏的必要性诉讼材料,让不了解法律的人能够做到一次性补全材料立案。围绕“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的目标,为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人性的诉讼服务。信法不信访,成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选择。
强化执行保障,让司法为民更具力度。执行,是实现诉讼权益的最后一步。过去,执行往往是结案后才考虑的事情,机械的分离往往平添执行的困难与群众的诉累。现在,《立案通知书》详细列明了“财产保全细则”和“申请执行须知”,将执行意识和措施采取前置在立案阶段,为立案、审理和执行三者架起了衔接的桥梁。在立案阶段告知群众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并熟悉执行规则,已经成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妙方之一。
法官中立裁判,让司法为民更具强度。很长时期以来,当事人在诉讼中往往难以充分发挥主动性,因为证据的搜集和提交都要由法官指定,“被指导”的不快往往让群众难以息诉判服。法官的中立能够树立司法的权威。2003年印发的新版《立案通知书》,将原来的法官通知当事人提供指定证据,变更为当事人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自主准备证据,让法官能够居于中立,客观地对证据作出认定,也将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交还给了当事人。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正式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法官的中立地位和中立原则从此确立。
“我的官司输了,是因为我法律知识淡薄,没有保存好证据提交。”越来越多的诉讼群众,开始客观的看待和理性的理解裁判结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中立的法官,让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愈加坚定。一份《立案通知书》或许形式简约,但其内容却绝不简单,她的背后浓缩着法院人四十年来书写的司法为民。这已逾四十年的不懈征程依然高歌猛进、活力澎湃,人民法院为人民带来的司法获得感,也必将越来越多。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