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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如何判断?

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相关情况。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韩超表示,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外部相关领域人员监督更加客观独立两个方面的优势,能够形成更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更具说服力的意见。   会上有记者提问,请问一下如何来判断民警的行为是依法履职还是执法过错?在维护执法权威和依法履职两者之间怎样去把握他们之间的统一性?   韩超表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十七条主要是对公安民警认定职务行为作出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相关工作规定进行执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专业性。对于民警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组织公安法制、督察、各专业警种,并视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群众代表参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从法律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专业要求等方面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查,能够较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要求掌握更为准确全面,公安机关外部相关领域人员监督更加客观独立两个方面的优势,互相监督、互为补充、良性互动,能够形成更为合法合理、客观公正、更具说服力的意见。   韩超称,该《规定》第四条也已经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警务督察、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士、教育训练、新闻宣传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所以该委员会组织审查出具的论证意见,对公安机关内部职务行为认定、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韩超指出,执法权威是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的,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因此,该《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保持“零容忍”,及时严肃依法依纪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