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阳赞云依法执行死刑。
2018年9月12日晚7时30分许,罪犯阳赞云驾驶湘D133ZY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28人轻伤、6人轻微伤、3人损伤轻微。
2018年12月1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阳赞云没有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裁定核准了对阳赞云的死刑判决。
依照法律规定,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阳赞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