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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开审一宗污染环境案?清理费达62万元

原标题:广东江门开审一宗污染环境案 10被告人被指控倾倒垃圾1447吨,清理费达62万元   本报江门5月20日电  今天,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影响较大的污染环境案,3家公司、10名被告人往江门荷塘某旧洗水厂倾倒生活垃圾1447.59吨,环卫部门为清理这些垃圾花费高达62万余元。检察院为此提起了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蓬江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6月,某昌公司挂靠某奥公司承包中山某地环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作业。2016年12月,某奥公司在中山某地开设分公司经营管理该地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运输作业,由某昌公司派出周某监督、管理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李某管理日常经营,谭某管理生活垃圾外运业务。2017年,黄某、谷某、赵某共同出资组建无名运输车队,用购买的多辆外省车牌货车从事业务运输。周某、李某、谭某、谭某某明知该车队不具备运输垃圾处理资质仍然将分公司承接的生活垃圾业务交由给该车队处理。2018年2月,黄某雇佣何某、王某、高某、薛某担任车队司机。2018年4月,谷某介绍两人负责车队望风。   从2018年3月至4月底,黄某带领被告人往荷塘某旧洗水厂倾倒垃圾共计1447.59吨,所倾倒的垃圾将该厂的北面区域、西面区域、厂区过道和北面区域工厂空地均填满,垃圾所散发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并导致周边群众多次投诉。经查实,清理上述垃圾的费用高达62万余元。与此同时,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采样检测,从倾倒现场的垃圾中渗出液检出镉、镍、铅、砷、铜、锌、总铬、汞等重金属有毒物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并指控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2万余元,公益诉讼请求某奥公司及分公司、10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22.7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发行的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某昌公司、1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蓬江区法院决定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许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