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案件: 光天化日之下,脸戴仿真人皮面具,手持刀具,一男子潜入工厂员工宿舍,抢劫强奸了36岁的已婚女子......这个罪犯怎么看都应该是一个十恶不赦的重犯。
两天后,犯罪嫌疑人落网了。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竟是受害女子34岁的丈夫邵某。原来这起案件是邵某自导自演,其在妻子不知情下,演出了这场戏,只为让老婆提早体验私会网友的危险性。 之后,丈夫邵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这是2013年12月海峡都市报闽南网报道的一起男子戴面具强奸抢劫妻子的案件,当时,该案提呈至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婚内强奸的范畴,但因为邵某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邵某,因此嫌疑人邵某被认定为不构成强奸犯罪。 而在是否犯抢劫罪上,检方认为,邵某所抢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也就不存在抢劫一说。 之后警方作了销案处理,邵丈夫某被无罪释放,但也接受了教育批评。
人民网也报道了此案:
【强奸罪】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