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及两高两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作出了新的要求,很重要。
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具体来说,就是告知认罪认罚规定的情形,要体现在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笔录中。
二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具体来说,就是认罪认罚、罪行又轻的,就别提请逮捕了,提请了基本不会批准。
三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同步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不得作出具体的从宽承诺。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情况。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建议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可能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快速办理,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可以集中移送审查起诉,但不得为集中移送拖延案件办理。
具体来说,就是做笔录的时候也记住 ,不得有对刑期等进行承诺的内容。认罪认罚的,要体现在案卷中,并写在起诉意见书中。
四是对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或者重大案件听取意见中提出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相关工作到底是什么工作?具体来讲,就是没有律师的要通知律师帮助,没有和解的要促进和解并听取被害方意见,有必要的要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工作
五是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探索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置速裁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快速办理。
具体来讲,就是未来要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完成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等。目前北京的案管中心,有的刑事案件从抓人到判决只用几十个小时就可以完成。
最后提示,有些民警可能会感觉这个有点虚,但是这个是正儿八经法律规定的,是办案民警的法定职责,一定记着要优先落实。法定职责不落实,出事可能就是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