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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消防通道堵塞集中治理行动正在进行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日频频发生消防车通道被堵,从而严重影响火灾救援的事件,引起媒体聚焦和社会广泛关注。记者6日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获悉,为了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2019年12月12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16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从发布通告、划线管理、组织清理、执法整治、宣传曝光、熟悉演练“六个方面”开展集中治理,并于当天召开视频调度会议,专题部署消防通道堵塞整治工作。目前,集中治理行动正在全国各地进行中。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也有一系列明确要求。但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加之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小区、商场等公共领域的消防通道被侵占、被堵塞成了常态。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那么,违反了以后怎么处理呢?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还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非紧急情况时走应急通道,罚款200元并扣除6分。相应的地方性的消防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发生紧急情况时,对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和车辆可以实施拆除和强制让道”。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是“消防通道”还是“应急车道”,在出现紧急情况下都是抢救生命和财产的快速通道。特别是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只能沿高速公路到达现场,此时应急车道所具有的“生命通道”的意义就会体现出来。如果所有车辆将应急车道留出供救援车辆通行,将会为事故中的受伤者争取大量生命急救时间。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呼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之责,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自觉为消防车让行,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