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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家中吊顶惊现122枚雷管,居住了8年都没发现,究竟是谁藏匿?

石家庄律师讲述案情   2020年10月份,石泉县城关镇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在维修吊顶灯的时候,无意间发现吊顶上放置了一个塑料袋,打开一看,疑似雷管,张先生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报警。

         案情简介   接到报警后,石泉公安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对查获的122枚雷管进行检验,具备起爆性能,判定为工业火雷管。

         公安民警随即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民警发现案发地为张先生在2012年10月从石泉县城关镇邱某某处购买的房产。

      随后,公安民警向邱某某核实查获的雷管来源时,邱某某主动交代了放置雷管的犯罪事实。

         经查,2003年初,邱某某负责向二级路提供护坡石料,在石泉县两河镇土门垭石场开采石料期间,将未用完的122枚工业八号纸雷管带回石泉县城关镇家中,放置在进门过道吊顶上。

      2012年10月,邱某某将上述房屋转卖给陈先生时早已忘记了雷管的存在,直到案发被张先生发现。

         裁判结果   2021年8月12日,石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石泉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储存,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邱某某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邱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邱某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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