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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有什么不同?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包办和买卖婚姻属于违法行为,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包办婚姻不是以收取财物为目的,买卖婚姻是以收取对方财物为目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收取他人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有何异同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