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客服
寻找我们
扫一扫

扫一扫加我

返回顶部

首页 > 法律资讯 > 当前

一男子酒后骑摩托车摔伤,咋被紫阳法院判刑了?

贵阳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的一个晚上,龙某参加朋友的酒宴并饮用了白酒。

      酒宴结束,龙某在没有取得驾照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沿岚紫路行驶一段距离后,由于龙某酒后驾驶能力受限,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其本人被摔伤。

      经鉴定,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3.3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审理结果   紫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事故,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同样适用于摩托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大家在饮酒后一定不要开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