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盹应被解雇吗?
北京律师分析案情 “笃笃笃……” 听见敲打桌面的声音, 刘某一下子惊醒过来,眼前是王总经理那张不满的脸。
“上班时间睡觉,要严肃处理!”王总经理撂下一句话走了。
惊魂未定的刘某看了看墙上的钟,发现自己不过睡了5分钟。
原来,由于这段时间公司业务较忙,刘某睡眠不好,上班时忍不住打了个盹,没想到恰逢所在公司的王总经理带着高管层在各办公室巡视, 于是被抓了个“现行”。
随后,为了落实王总经理的“严肃处理”的指示,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刘某发出通知,以他“在上班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我只不过打了5分钟的盹,没有耽误任何重要工作,也没有妨碍别人工作,连电话都没有漏接过一个, 公司怎么能这样?”刘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在审理中, 刘某所在公司提交了员工手册, 其中“在上班时间睡觉” 被定性为严重违纪, 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从警告、 降职到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公司认为,刘某在公司业务最繁忙的时段上班打盹, 严重影响了团队士气, 后果严重, 被解除劳动合同是理所应当的。
但仲裁员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
刘某在上班时间睡觉的确不当,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但他睡觉的时长较短,公司未能举证刘某当时睡觉影响到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等关系公司正常经营的因素,也未能举证刘某的打盹行为对所谓团队士气造成如何严重的影响。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对“在上班时间睡觉”行为可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理,在刘某上班睡觉的时间短,且没有证据证明刘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司却采取了最重的处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会给员工造成过于严苛的印象。
最终,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刘某向公司承认错误,双方恢复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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