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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到报废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长春律师分析案情   本想“借”你遮风挡雨   没想到风雨都是你带来的   快递小哥“借”老板的车去送快递,途中发生事故,但没想到的是这辆车竟然是辆报废车。

      面临赔偿、罚款、吊销驾照,孙某有苦说不出。

         报废车送快递,小哥很无奈   9月初,宁海受台风天气影响,风雨交加。

      孙某正为如何送出手头上几个快递发愁,正好瞧见快递站里停着一辆小轿车,这车是前几天老板宋某开回来的。

      孙某寻思着这么恶劣的天气,为了保证快递送达,借一下老板的车,想必老板肯定会同意的。

      于是孙某也没和宋某打招呼,便自顾将车开了出去。

      出门没多久,孙某就和小刘驾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小刘轻微受伤,车辆有一定程度损坏。

      孙某报警后心想走个保险就可以了,没想到后续发展逐渐失控:   经交警调查认定,孙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且未投保,本次事故由孙某负全责;因驾驶报废车辆,孙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也被强制报废。

      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10月22日,小刘将孙某、快递站以及报废车辆转手方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场赔付促和谐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多次实地走访,经查明,孙某驾驶的车辆系原车主赵某委托修理厂报废处理,交付时还未达到报废标准。

      但该车在修理厂闲置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被转让给了宋某。

      宋某将车开回快递站没几天,就被孙某开出门,还发生了事故。

         针对赔偿责任如何确定的争议焦点,法官向三方进行释法说理:首先,上述车辆已经到报废时限,但修理厂仍将车辆转让给宋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宋某没有检查车辆状况便将车开回了快递站,购买报废车辆亦是违法行为,且孙某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事故,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孙某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修理厂承担约六成责任,快递站承担约四成责任,孙某承担剩余部分。

      最终,三被告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案件至此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报废车或者临界报废车辆的部件老化、性能低劣,驾驶人在应对紧急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有效应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所以,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法条链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报 废 流 程   车主将车辆交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给车主;   回收公司完成车辆解体切割,将资料交至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回收公司通知车主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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