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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之创业补贴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第二十八条创业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每年从各地推荐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您可关注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首页“个人事项—就业补助资金—开业补贴”栏目,注册登录后查阅相关办事流程(若您符合申领条件,也可通过该网站网上申请办理)。

      运营补贴等补助可到当地市、区(县)级人社局办事大厅窗口咨询,也可登录当地市、区(县)级人社局官网具体了解相关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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