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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退他人误转款,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濮阳律师讲解基本案情   案情简介   李某在荆州经营一家服装店,高某是某服装厂的总经理,双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

      2021年5月,李某准备通过手机银行向高某支付货款24989元,但在转账时因被告黄某和高某的账号均在原告手机银行里,两个账号排列相邻,李某不慎点击到黄某的账号,将货款24989元转入到黄某的账户中。

      李某当时发现货款转错账号后即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黄某,但黄某始终未接电话和回复短信,李某遂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荆州区法院亦通过电话及其亲属无法联系被告。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李某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向案外人高某支付货款,但误将货款转入被告黄某的银行账号,被告黄某占有其相应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4989元,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李某24989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的四个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案中,李某因操作失误导致将钱财转入黄某的账户中,黄某无端得到一笔钱,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况,所以应当予以返还。

         银行转账是现今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在为百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每个人在银行转账时都应该谨慎待之,仔细核对转账对象的身份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遇到他人转账错误的情形,也应该秉承拾金不昧传统,主动将钱财返还他人,避免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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