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孩子违规骑车撞上违停车辆,车主为何要担责?
常州律师讲解案情 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车主并未开车,也没有主动撞人,为何还要承担责任?近日,开化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正值周末,13岁的钟某闲来无事,骑上电动车带上12岁同学徐某和其妹妹徐小某前往县城游玩,却不小心撞上雷某违停在路边的小轿车,造成三人不同程度损伤,小轿车后保险杠脱落。
事故发生后,钟某、徐某、徐小某三人被送往开化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钟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脚踝有创口缝合包扎。
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前额有5cm创面缝合包扎。
徐小某伤势较轻,进行消毒即可。
经开化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钟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且违规搭载两人,在驾驶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属未确保安全行驶,负主要责任。
雷某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负次要责任。
且雷某的驾驶证之前已经被暂扣,属于无证驾驶。
事后,钟某和徐某的母亲向雷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整容费等共计94000余元,雷某拒不赔偿。
钟某和徐某的母亲一纸诉状将雷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 开化法院收到案件后,通过矛调中心分流,在ODR平台将案件委托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雷某分别赔偿未成年人钟某、徐某7000元和20000元的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随后,法官对钟某、徐某的监护人和雷某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法官说法 车主只是违章停车,车辆没有在行驶中,也没有滑动,反而被其他车辆碰撞,要赔偿吗?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泊车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本案中,雷某违停的行为,增加了钟某骑行的危险性,其撞车受伤的行为与雷某违停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钟某作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不该骑电动车上路,由于家长监管疏忽,骑电动车并载两人上路,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违法停车的法律后果不仅仅是罚款和扣分,如因驾驶员的违法停车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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