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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的特点包括哪些?

行政判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强制性。

      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

      行政判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后决断,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表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文书,由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

         2.合法性。

      行政判决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作出。

      “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判决的标准,要保证行政判决公正无误,必须严格依照表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制作。

         3.终结性。

      行政判决是对全部诉讼活动的总结,是针对已经审理终结的诉讼争议作同的,而且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

         4.实体性。

      行政判决区别是于其他司法裁判形式,是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结论。

      通过确定当事人之间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实现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