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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以侵犯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并被称为“葛优躺”。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缺乏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无不当,同时,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等处理适当。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