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法治“校闹”具有样本意义
近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规定,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负责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围堵学校伤害教师等行为也将被查处。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在各地频发,在校中小学生成为施暴者或受侵犯对象,令学校及家长忧心忡忡。必须承认,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校外轻校内”的弊端。严防来自校外的不法侵害固然重要,但也不可忽视对校园暴力的防范。比如,老师殴打学生,学生报复老师,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校园暴力具有常态化和久治不愈的特征,往往对未成年学生身心造成严重创伤。
兰州通过地方立法治理“校闹”行为具有样本意义。各地不妨借鉴兰州做法,出台治理“校闹”的地方法规。首先,应理性对待学校安保工作,避免重复“重校外轻校内”的常识性错误。教育主管部门应经常性组织中小学教师集训或轮训,接受法制教育,使他们在知法守法上也要为人师表。同时,在中小学校普及法制教育课,聘任专业教师,编印法制教育的正式教材,设置常规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实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
应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和预案,完善校园安全联防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排查工作,将“校闹”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校闹”事件应及时处理,不留后患。更重要的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校内部安保工作,在经费、设备投入和安保人员配置上与城区学校同等对待,甚至是在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护工作机制,消除农村校园内部安全的难点和盲点。
编辑:sf_zhao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