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的年轻人本应是刚出大学校门,怀揣梦想,步入社会实现理想抱负的年纪。可是95后的杨某却迈向了监狱的大门。这冰冷的一道墙阻却了自己与亲人见面、互诉衷肠的机会,这冰冷的一道墙限制了自己的人身自由,这冰冷的一道墙隔断了自己与外界交流的机会。此时此刻,这位95后“逃跑新娘”杨某应该对着牢房里的小窗户外面的天空流下悔恨的泪水吧。无论是父母的挂念,还是自己的懊悔,一切都不可能再从头来过……
早年辍学步入社会 落入圈套
本文叙述的“逃跑新娘”杨某,出生时间是97年,今年刚刚20岁。杨某的故乡在安徽萧县一个偏远的山村,在家里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两个妹妹和一个最小的弟弟。一口气生六个孩子,毫无疑问这是父母重男轻女的结果。
由于自小就不受父母的重视,还整天受着父母唠叨“女孩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杨某小学毕业就辍学了。
辍学的杨某起初在家帮忙照顾弟弟、妹妹,洗衣服做饭。后来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杨某就离开家乡走上外出打工的道路。她先后辗转上海、无锡、南通等地打工,在工厂里干过纺织工,在饭店里干过服务员,在电子厂里干过操作工,大概是过早步入社会的原因,她脸上丝毫没有同龄人的稚气。
一个女孩在外漂泊久了,就有了想家的感觉,于是杨某2014年回到家里。在家过了一段时间,整天无所事事的她又有了外出工作的打算,这次她没有回到之前工作的地方,而是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 淮北。
开始,杨某租了一个老汉家里的房子,房租一个月100多元钱。安顿下来后,杨某开始找工作,找了一段时间没有什么进展。
眼看身上的盘缠快用完了,又要面对下个月的房租,正在杨某一筹莫展时,房东大爷就问杨某有没有找到工作,杨某说没有。房东大爷就说你跟着我家老婆干活吧,她是送酒的,每个月工资2000-3000元。杨某考虑到自己目前也没有找到工作,就说行。几天之后,房东的老婆张某回来了,问杨某以前干过什么工作,家里的一些情况。杨某考虑到自己还没有找到工作就答应了跟张某先干着。
于是杨某就跟着张某送起了酒,送酒毕竟是个力气活,杨某干了一段时间就坚持不下来了,要求辞职。这时的张某勒令杨某再坚持些时日,胆小的杨某被吓坏了,不敢不从。其实这个时候张某已经开始对杨某另有打算了
这一天,张某问杨某有没有对象,杨某说没有。张某就说给杨某介绍对象可行,没有对象的杨某答应了。这时的张某又告诉杨某介绍对象只是个幌子,可以赚钱的。张某让杨某对外宣称自己和她是姑侄关系,带杨某去相亲时,张某会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对男方提出的问题杨某要如实回答,只要最后告诉男方自己家里人都不在家,外出打工去了,婚事由自己的姑姑做主就可以了。
只要男方看中了杨某,杨某就必须同意这门亲事,但相亲时杨某不要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剩下要彩礼的事情由张某去问男方要,杨某只要和男方结完婚后,在新娘三天回门的时候出走,不回男方家就可以了。最后根据男方给的彩礼多少,张某再分成给杨某。
想到可以赚钱,又不用费力气,少不更事的杨某就答应了。从此,杨某在不自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一女多嫁回门出逃 心生悔意
2015年2月,正值过年,杨某开始了第一次相亲。张某利用自己的社会网络关系联系到安徽蒙城的一个男方。当天晚上,杨某、张某和其他一些人就来到男方家,杨某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向男方家介绍自己的情况,当晚男方就给杨某所谓的“姑姑”张某10000元的见面礼钱,几天之后就定好了结婚的日子。婚前,男方家又给了“姑姑”张某彩礼款66000元。杨某与男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事后男方家要求办理结婚证,杨某以年龄不够为由拒绝了。
婚礼后三天回门时,男方和杨某回的自然是所谓的“姑姑”张某家。回门后的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不愿回到男方家生活,要求男方和自己留在“姑姑”家打工生活,男方在“姑姑”家生活了不到半个月就回家外出打工了。
再之后,无论男方的父亲如何打电话要求杨某回家过几天,杨某都不理睬,最后索性将男方父亲的电话号码拉入了黑名单。当男方找来时,“姑姑”张某总会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搪塞过去,借口过几天就回男方家生活。
实在搪塞不过去了,张某就开始翻脸耍赖进行摊牌。说自己的侄女和你家儿子毕竟举行了婚礼,也生活在一起了,总有损失的嘛,愿意退一点彩礼,或者给男方打个退彩礼的欠条,但签下的却不是自己的真名。
刚嫁过人的侄女,姑姑又开始给其张罗对象,新的一轮相亲又开始了。男方有合肥长丰的,有蚌埠曹老集的等等。同样的相亲桥段在不同的男方家上演。回门后的杨某总是面对不同的“老公”喊其回家生活。
不知所措,内心煎熬的杨某开始后悔了,不愿意继续骗下去。可是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张某自然不肯放弃杨某这个赚钱机器,恐吓杨某说你已经犯罪了,干多干少都是一样,胆小怯弱的杨某不得不跟着张某一起继续干。
张某带着杨某不断重复着相亲,索要彩礼,结婚,回门出逃,分赃的戏码,先后相亲数十人,骗取彩礼近60万。其中相亲成功的男方一般都会给3万-8万元不等的彩礼款,相亲不成功的也会给几百、上千元的路费、烟酒钱等。
男方纷纷报警,“姑侄”锒铛入狱
纸里包不住火,事情终究会有败露的那一天。花了几万甚至更多钱娶回来的媳妇,在三天回门后就逃之夭夭了。男方家深感受骗,纷纷在最后选择了报警。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张某和杨某时,她们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她们被抓捕了,来到了冰冷的牢房。最后,因犯诈骗罪,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杨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杨某的遭遇也许是令人同情的,这个年纪的她本应该是无忧无虑,潇洒享受青春的。可是因无人正确地教导她,自己又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杨某的行为又是令人憎恨的。而张某的行为是可耻又可恨的,她利用年轻而且是非观念不强的杨某,通过骗亲的方式来骗取钱财。
虽然杨某令人同情,张某令人可恨,但是她们都触犯了法律,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法
利用婚姻骗彩礼会构成诈骗罪
其实像这样利用婚姻骗取彩礼钱财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公安局一般会以诈骗罪定性立案处理,如罪名属实会移交到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那么何谓诈骗罪呢?刑法上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如上规定,鉴于张某、杨某的所作所为,法律对他们的惩罚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