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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和世界和谐

有不少学者往往把我国传统社会不讲人权的原因归结为调和观念。例如,Peter K.Y.Woo以为,在我国古代,遍及调和的抱负分配着社会和政治范畴,人被说成同遍及的真实具有本体论上的联络。实现全部存在物彼此调和的天然状态的目的,表达在统治者和公民的品德法典里。“人们之间的联络,是个品德问题”,“为自己或他人的公平而奋斗,是直接与一种天然的、品德的人生态度相敌对的。由于这一行为破坏了关于天然调和的假定,仁慈和谦恭作为处理人类联络的合宜手法,这是调和抱负的逻辑成果。”李约瑟亦以为:“在‘人权’这个意义上的 ‘权力’一词,并不是为了到达调和而着重责任、宽和与忘我的我国思维的特征概念。”J.C.Hsiung编著的《东亚人权》一书录入的几篇文章, 在谈到人权与我国文明的联络时,也带有这种意向。 我国传统社会没有呈现西方的人权概念,当然是与调和观念有联络。不过,我们切莫归咎于调和观念自身,误以为人权观念与调和观念不相容,误以为人权与我国文明精力不相容,致使弃调和而横持人权。假使我们不拘泥于一时一事,铺开眼量,用心去领会国际天然和人类社会演化的一些道理,就不难觉出,调和是一个极为深入、巨大、并有着永久生命力的理念。仅凭直观,我们就能知道,在国际天然里,天体运转有序,四季替换,温寒相依,树木花草色色辉映,鸟兽溪涧音音和鸣,甚至人体,也是经络脏腑,混元谐一。这便是一种现象意义上的调和。调和乃国际之底子。它流布于国际天然和人文国际。调和与天然是相通的。天然即调和,调和即天然。这儿的天然,不是西方天然法意义上的作为超验存在的“天然”,也不是与人文国际相敌对的天然国际,而是自生自发、天然而然的天然。它被看做国际本根。这种意义上的天然调和是本有的、遍及的、当下的,无须人们立于人文国际而向外 “寻求”。由于人文与天然、人道与天道及万物之理,皆归于一。有些学人把我国传统的调和观念描绘成“寻求天然次序的调和”。而这儿的“天然”又多在西方人所谓“Nature”的意义上运用。这是不大恰当的。“本根之理,即人伦日用之理,在人为性,在物为理,在事为义,都是国际本根之表现。”人们所要做的,就是去体悟、去知道、去运用它。圣人制礼作乐,便是本根之理的运用。前文已谈到,礼兼具习惯法、品德法、真实法三重品质,它不是西方法的约法。不只如此,礼也不是西方法的天然法,即不是由超验威望支撑的、与真实法构成二元敌对的一套崇高法则。礼是形上与形下、天道与人道、品德与法令的一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的文明品质就在于这种全体的、天然的调和精力。可以说,礼法表现了华夏先民的调和之道,它是我国传统社会里最好的、最有生命力的标准体系。我国传统社会不讲人权,原因首要不在礼法,而在于传统社会自身。由于不是社会出自礼法,而是礼法出自社会。与人权、法治相抵触的是礼法的详细内容,不是礼法寻求调和的精力。现在倡人权、兴法治,比如当年制礼作乐救难扶危,更应该体恤国情民性,把握“本根之理”,发扬全体的、天然的、调和的精力,善于从实践生活中推究事理,而不必从西方借来上帝,借来二元敌对,借来极点的本位主义、利己主义。 调和既为体,也为用。从使用的意义上讲,人权与调和不只相容,并且相益。我们无妨以人为中心,把实践的调和分为三类,即人与天然的调和、人与人的调和、人的身心调和。这儿首要淡人权与第二类调和的联络(虽然人权与其他两类调和也有联络)。事物之间要构成调和,有必要既有分立,也有连接。可是,分立要有必定的度,连接也应是有机有序的。一个调和的社会,应该是分与合、个别与群体、局部与全体的交融。倾向任何一方,都会构成不调和。人权的三大精力,即人道、法治、大同,正是表现了人类调和之道。 从前史上来看,任何一种成型的社会传统都含有某种调和成分,只是在寻求调和的方法、调和的程度以及价值倾向上有些差异。如前所述,在西方文明史上,人与天然、人与人、人的魂灵与肉体,是割裂、敌对的。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在割裂、敌对的人们之间,着重个人对自身及其拥有之物享有权力,然后建立若干权力责任规矩,构成安稳的社会联络。正由于西方前期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的起点是割裂、敌对,所以,它们带有激烈的本位主义、敌对主义颜色;并且,由于优胜劣汰,国家和法令为统治阶层所把握,人权一般就只能为强者效劳,使权贵得到特别的照顾,甚至在某种场合下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割裂和敌对。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西方的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是在西方割裂、敌对的经济、政治和文明背景下,为处理西方的社会问题、构成最少的人文次序而采纳的一种方法。假设没有这个方法,西方社会的命运将是无法想像的。人们将在割裂、敌对中互相残杀,甚至玉石俱焚。所以,无论西方人有无调和认识,在客观上,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是具有调和功用的。 我国的景象有些不同。如前所述,我国的文明传统里不存在西方那样的人与天然、人与人、人与神的割裂、敌对。先民们寻求天人合一、孝悌忠义、考究“和为贵”,不尚争斗。在其时的经济、政治和文明条件下,调和观念的运用难免倾向连接、合一,着重礼让、奉献,因而未能创造出一套兴旺的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人道、大同也因之不得借法治来表现和推广。这是必定的。由于在其时,人权与法治不是我国人处理社会问题的最好方法,也不为生计和开展所必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我国传统社会调和之道的若干缺少。首先是社会个别独立、自在的程度很低,人与人的社会联络在许多方面是前定的、消沉的、隶属的,而不是自主的、活跃的、对等的,这样便直接阻碍了社会调和程度的进步。在实践生活中,人们还往往企图用融化私益、消灭特性的方法来消除抵触、寻求人际调和。一同,经过适应天然、逍遥无为、身心调适来增强外表的调和感。问题在于,我国传统文明虽然缺少西方那种意义上的人与天然、人与人、人与神的割裂、敌对,但实践上,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我国传统社会里又是的的确确存在人与天然、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阶层与阶层以及人与神、身与心的对立抵触的。换言之,传统文明里无敌对概念,传统社会里却有敌对联络。虽然西方的药方未必能治我国的病,华夏先民们也不可能、更无必要热中于西方法的人权与法治,但我国传统社会所实践运用的调和之道是值得检讨的。例如,社会生产力未能取得解放;科学技术未能充分开展;仁义礼智信无以扼制专制主义的暴虐和伴随水深火热的治乱循环;儒学未成功地从内圣开出外王;分配实践政治的往往是法家的强权主义;……因而,假使我们逾越前史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朴实沉着的、东西的眼光来分析,那么,就可以说,在社会调和方面,我国传统的调和之道所缺少的正是权力准则和人权观念,我国传统的人道精力和大同精力只要合作以法治精力,才干更好地增进人类调和。 前史现已曩昔。现在的正成为前史。我国文明生生息息,依然不断地创造着。近百多年来,从前决议我国传统社会不讲人权的诸种要素现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我国公民正在和全国际公民一同倡议和推动人权。当此之时,我们更应该宏扬调和精力,用人权、法治去弥补传统的缺少,用调和观念去推导新的人权理论和准则。只要这样,才干战胜西方传统人权的极点的本位主义、利己主义和敌对主义倾向,一同,除却我国传统社会积贫、积弱、积乱的病根。 用调和观念统摄、推升人权,要注意两点。榜首,要重视个别的位置和价值。一方面,个别的独立和自在是全体调和的必要条件。调和不是合一,而是“万类霜天竞自在”。个别的独立与自在乃调和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每个人是一个相对自足的调和体,人的存在有其庄严和价值。这种庄严和价值不是来自上帝,而是来自人自身,来自国际天然,因而为全部人所具有。这样,在社会生活里,每个人都享有或应该享有一些利益、要求、资历、权能和自在,即享有一些权力。这些权力也为每个人生计、开展所必需,为构成社会调和所必需。也因而,享有权力自身也应该成为权力。第二,要重视和谐各种对立抵触。用调和观念来看人权,就不能再从笼统个人的肯定权力出发来构设权力责任联络,而是要把人权放在详细的社会联络中来研讨和推广。其间,特别要注意寻求各个社会个别之间以及各个民族、各类文明之间的和谐。只要这样,才可能真实融会中西,贯穿古今,开出新义。 注释: Peter K.Y.Woo,A Metaphysical Approach to Human Rights from a Chinese Point of View.The Philosophy of Human Rights,A.S.Rosebaum ed.1980,pp.118,120.。 李约瑟:《我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566页注。 见J.C.Hsiung,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n Perspective. 张岱年:《我国哲学纲要》,我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77页。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