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特征及渊源(广义的刑诉法组成部分)
2、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①安排系统:国务院设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区域设公安处,自治州、省(自治区)辖市设公安局;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②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共6种。
(2)人民查看院①安排系统:最高人民查看院、地方各级人民查看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自治
3、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的规模
(2)当事人的共有诉讼权力:有权力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恳求逃避;有权进行指控;有权参与法庭审判;有权提出申述。留意不含上诉权。
(3)被害人的广义、狭义概念和诉讼权力,留意没有申述权、改变诉讼恳求权、撤诉权和上诉权。
(4)自诉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力;法定署理人的规模、责任和诉讼权力;证人和鉴定人的条件
根本准则 1、刑诉法第3、4、89、90、225条断定的刑事侦办权、查看权、审判权的内容、规模和行使主体
2、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准则的法定内容和根本意义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准则的法定内容(刑诉法第9条)
4、审判揭露准则的意义、遵循的标志的详细内容、四种不揭露审理案子的详细条件和要求
5、保证诉讼权力准则的法定内容(刑诉法第16条)
6、具有法定景象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准则,一定要明确把握“何种法定景象下有必要由哪个机关用法定的何种办法经过决议、裁决、判定中的何种途径表明不予追查刑事责任”
统辖 1、立案统辖
(1)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案子。除法令还有规则的,其他刑事案子一概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法令还有规则”是指①由人民查看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②由戎行捍卫部门担任侦办的戎行内部发作的刑事案子;③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办的间谍案;④由监狱立案侦办的罪犯在监狱内违法的案子。
(2)人民查看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包含4类53种。①贪污贿赂案子,包含刑法分则第8章规则的12种案子;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包含刑法分则第9章规则的34种案子。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力与民主权力的违法案子,共7种,包含不合法拘禁案、不合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优待被监管人员案、报复陷害案、损坏选举案。
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重大的违法案子,需求由人民查看院直承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查看院决议,可以由人民查看院立案侦办。其程序要求是:下级查看院须层报至省级查看院,每级查看院须经检委会讨论决议,省级查看院应在收到提请书后10日内作出决议。
4、人民法院直承受理的刑事案子,规模是自诉案子,详细包含①通知才处理的案子,共4种;②被害人有根据证明的细微刑事案子,有8种;③被害人有根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力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查看院书面决议不予追查的案子。
2、审判统辖
(1)级别统辖,刑诉法第19条至第23条规则四级法院各自统辖的第一审案子,特别留意下级法院不能审理上级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案子。
(2)区域统辖的两个准则,刑诉法第24条、第25条,搞清楚违法地的意义,留意先断定级别统辖,后断定区域统辖;先适用第24条,后适用第25条。
(3)两种指定统辖各自适用的条件。
(4)最高法院司法解说中规则的几种特别案子审判统辖的内容。
逃避 1、逃避的六种适用人员的详细规模;
2、逃避的三种理由的详细内容;
3、逃避的品种,特别留意恳求逃避人员规模;
4、逃避的决议,特别留意不同侦办机关的侦办人员逃避的决议主体,法庭上没有法定理由的逃避恳求的决议程序,只要侦办人员在决议逃避前不中止侦办。
辩解与署理 1、自行辩解 存在时刻最长,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解权的根本办法;自行辩解时仍然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位置。
2、托付辩解
(1)托付人的规模;
(2)辩解人的规模,可以充任辩解人的三种人和不得担任辩解人的二种人的详细规模和特例;
(3)辩解人的人数;
(4)托付辩解下辩解人参与辩解的开端时刻;
(5)检、法的奉告责任。
3、指定辩解
(1)只发作在审理阶段,是法院的责任;
(2)也存在于自诉程序和二审程序;
(3)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种,各有两个必备条件;
(4)只能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责任的律师担任辩解人;
(5)向被告人送达申述书副本后开端进行指定;
(6)归于应当指定辩解的被告人有权第二次回绝辩解。
4、辩解人的权力与责任
(1)留意辩解律师和一般辩解人在享有辩解权力上的不同;
(2)要点把握阅卷权、会晤权、调查取证权、参与法庭审理权的详细内容;
(3)刑诉法第38条和刑法第306条规则的辩解人责任。
5、在刑诉法第96条及相关法令解说中,要要点把握延聘律师的时刻,受聘律师的诉讼权力和工作规模,侦办机关的同意权和会晤在场权,触及国家秘密案子的意义,侦办机关应当安排会晤的时刻要求;
6、署理准则
(1)根据刑诉法第40条、第41条及相关司法解说规则,与托付辩解比较,在托付开端的时刻、署理人的规模和人数、检法的奉告责任、署理律师的诉讼权力上是相同的;(2)要点把握刑诉法第40条第1款规则的各种托付人分别在什么条件下以谁的名义为谁托付署理人。
根据 1、品种:
(1)根据、书证的意义及特征;(2)书证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的差异;(3)证人证言的法庭检查和证人的保护;(4)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规模采信准则及特例;(5)鉴定结论的根本条件要求。
2、分类:
(1)原始根据与传来根据、言词根据与什物根据、有罪根据与无罪根据、直接根据与直接根据区分的根据以及每种根据各自的详细规模;(2)特别留意直接根据的意义、要求和规模。
3、证明目标,把握最高法院《解说》第52条规则的八种需求运用根据证明的案子现实。
强制措施 1、拘传 适用条件、期限、与传唤的关系及适用程序;
2、取保候审
(1)七种适用规模;(2)两种担保办法且不得对同一人一起适用;(3)保证人的条件、责任和结果;(4)保证金的数额、表现办法、没收、返还;(5)决议机关、履行机关和是否违背的确定机关;(6)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责任;(7)取保候审的期限。
3、监视居住
(1)适用规模、决议机关、履行机关和确定机关与取保候审同;(2)被监视居住人的法定责任及违背的结果;(3)监视居住的详细适用程序;(4)期限。
4、拘留
(1)公安、查看机关各自拘留的条件和期限;(2)拘留的
决议和履行程序;(3)拘留与扭送在适用规模上的差异。
5、拘捕
(1)条件,包含第一个条件的三种必备景象;(2)提请批捕和检查批捕的主体、程序要求;(3)拘捕决议权的行使主体和使用规模;(4)履行的主体及程序。
顺便民事诉讼 1、恳求人和负有补偿责任的人的规模;2、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期间和办法;3、审理程序。
期间、送达 1、期间的核算:期间的最终一日为节假日的处理要求;法定期间不包含路程时刻的了解;上诉状或许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2、期间的康复,四个必备条件。
立案 1、资料来历
(1)六个来历:公检机关直接发现、报案、告发、指控、申述(自诉)、自首;(2)留意人民法院直接发现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怎么处理;
2、条件:(1)两个本质条件:有违法现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2)自诉案子立案还需契合五个办法要件要求;
3、立案程序:要点把握对立案资料承受中要留意的事项和决议不立案的详细程序要求;
4、不立案监督(1)进行不立案监督的两个条件;(2)经过“四个应当”完结监督。
侦办 1、侦办概念的四个要素;
2、七种法定侦办行为和辨认的法定程序;
3、侦办终结
(1)品种、各自条件及处理程序;(2)侦办拘押期限:①从拘捕开端核算,留意拘留也是一种拘押,但不计入侦办中的拘押期限;②可达7个月,经过三次延伸办法;③每个延伸由理由、同意、期限三点构成;④留意刑诉法第122条、125条、128条对侦办拘押期限的特别规则;
4、人民查看院对直承受理的案子的侦办,留意在拘留、拘捕和侦办终结办法上与公安机关侦办的差异;
5、补充侦办
(1)检查申述阶段的补充侦办①检查申述人员自行侦办,不单给时刻,因而没有次数约束;②退回补充侦办的期限为每次一个月,以两次为限;③每次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查看院后,查看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2)审判阶段的补充侦办①只能由查看机关自动补充侦办,人民法院无权退回补充侦办;②每次补充侦办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两次为限;③每次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④补充侦办期限届满没有提请法院康复法庭审理的,视为查看机关撤诉。
申述 要点是提起公诉的程序。
1、检查申述
(1)但凡经过侦办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刑事案子都要进入检查申述;(2)应在检查申述中将案子调整到与审判统辖法院同级的查看机关手中;(3)有必要查明的内容规模;(4)检查申述的根本过程和办法。
2、提起公诉
(1)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本质条件;(2)有必要一起恪守四个办法要件:书面申述、对等申述、依审判统辖申述、附上相应的资料。
3、不申述:
(1)三种不申述的适用条件、性质;(2)不申述的程序:书面不申述;不申述决议一经宣告当即收效,免除扣押和冻住,作出其他顺便处置或许移交主管机关处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的三种目标规模;对公安机关的定见进行复议复核:对被害人、被不申述人的申述进行复查。
第一审程序 1、审判安排
(1)独任审判:适用规模,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2)合议庭:组成人员、人员结构、内部分工、审判长的发生、安排准则;(3)审判委员会:①讨论决议的案子规模和品种;②讨论决议的程序性条件条件;③审委会的决议,合议庭应当履行。
2、对公诉案子的检查
(1)检查的内容规模;(2)检查后的不同处理;(3)检查期限及核算。
3、开庭前的六项准备工作。
4、法庭审判每个阶段的详细程序内容。
5、对违背法庭次序的不同处理。
6、延期审理的品种及期限的处理。
7、自诉案子第一审程序四个特色的详细法令规则。
8、简易程序的七个特色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三种案子。
9、判定、裁决和决议各自的适用规模及彼此差异。
第二审程序:1、要点把握上诉、抗诉的主体、目标、期限、程序的详细内容。
2、全面检查准则和上诉不加刑准则的法令规则及司法解说的详细内容。
3、开庭审理办法的适用规模及对查看机关阅卷和出庭的要求。
4、审理后三种不同处理各自的表现办法及适用规模。
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别性;
2、死刑核准权现在的实践存在情况;
3、死刑案子的报请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安排和复核后的不同处理;
4、死缓案子的复核程序:
(1)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2)凡经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判的死缓案子,不再进行死刑复核程序;(3)高级法院核准死缓案子,不得以进步审级等任何办法直接加重被告人的惩罚。
审判监督程序:
1、申述的主体、目标、规模、效能及处理程序;
2、作出收效裁判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目标和详细主体以及办法;
3、包含最高法院在内的上级法院提起审判程序的目标和详细办法;
4、最高法院有权将自己作出的收效裁判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直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包含最高查看院在内的上级查看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目标、规模与办法;
6、唯有最高查看院可以对同级法院的收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子从头审判的程序、期限。
履行:
1、履行的根据、机关及每个机关各自的履行规模;
2、死刑判定履行的条件、主体、期限、场所、办法及根本要求;
3、各种判定、裁决交给履行的主体和法令文书规模;
4、死刑、死缓履行改变的法定条件及处理机关;
5、暂予监外履行的目标、适用规模及决议机关;
6、弛刑和假释的目标及处理机关;
7、人民查看院对履行死刑、暂予监外履行活动、弛刑和假释活动的监督期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