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唐律·名例篇》中就有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这儿将法条不看做单个语词,而是视为一个行为全体,经过价值衡量这个前言,应用于形形色色的日子行为。这种思想办法独具天人合一的中华文明特征,很有实用价值。令人遗憾的是,因为闭关自守和西方列强的侵犯,我国刑法理论的开展进程被打断了,优异的刑法文明未能传承下来。新我国建立后,咱们先是学苏联,近年来,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嚷嚷着学德日,大搞刑法学知识去苏俄化,好像除了学外国,就别无他途了。罕见有人想起要开掘和宏扬中华民族优异的刑法文明,令人扼腕叹息。笔者的阅历异乎寻常,走了一条一起的途径。先是尽力实践办案,阅览很多事例分析,探究出直接定性法,再触摸刑法理论。直接定性法,就是以案子实践为基础,直接概括出悉数构成要件,断定案子性质。不管是一般案子,仍是疑难案子,这种办法都是挥洒自如。上网谈天讨论事例,不同理论彼此交锋,引起笔者进入刑法理论的爱好。一边看书,一边思考,张明楷教授的书,看完一本,就写一篇评论,把书中不契合实践的观念批评一番。在学习中批评,在批评中学习,丰厚经验被浓缩与提高,总算结晶出刑法规范具有五大一致的特点。五大一致是我国传统刑法文明与西方现代刑法文明相结合的产品,对我国刑法理论开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刑法规范具有片面与客观、实践与价值、办法与本质、准则与破例、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五大一致的特点。所谓有机一致,就是不行分割,一起存在。五大一致自身,又是一个更大的有机一致体,也是一起存在,不行分割的。五大一致,决议了法条是一个关闭完美、自给自足、无缝隙的系统。有人不敢相信,期望具体证明。其实,只需了解好了五大一致,法条这个关闭完美、自给自足、无缝隙的系统,就会自但是然地出现于眼前,底子无须证明。罪刑法定准则声称刑法的铁则。但是罪刑法定准则的内在,曩昔的知道是有缺点的。现在总算了解了,五大一致,才是罪刑法定准则的悉数内在。主客观相一致,代表行为全体性。法条是不行拆分的行为全体。实践中只存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全体。一方面,没有片面内容的客观行为实践中是不存在的。例如没有成心的强奸行为,实践中底子找不到。肢体的条件反射是没有片面内容的,因其无实践意义而不行能成为刑法的研讨目标。另一方面,脱离客观行为的片面方面(成心或过失),虚无缥缈,无法认知。既然法条是主客观一致的、不行分割的,就绝对不允许拆分红字词句,作碎片化了解。法条拆分红字词句,不同的人对字词句作不同的了解,必定发生争议。只需将法条视为行为全体,咱们对法条的了解就是同一的,很难出现分歧。也就是说,法条实践上是不需求解说的。实践与价值有机一致,代表法条的明确性。法条自身既是实践,又是价值。这意味着法条的明确性,既可以用实践表现,又可以用价值表现。实践与价值的有机一致,决议了刑法适用,存在两种景象:一种是指日子行为与法条的实践或许判例的实践相一起,该法条或许判例就可以适用于该日子行为;另一种是指日子行为的价值与法条或许判例的价值持平时,该法条或许判例相同可以适用于该日子行为。举个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一方面,这个罪行从实践的视点来讲,直接描绘了实践顶用刀把人杀死的实践或许用枪把人打死的实践。因而,用刀把人杀死,用枪把人打死,都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行为,然后建立成心杀人罪。另一方面,这个罪行从价值的视点来讲,实践顶用毒药把人毒死,用电流把人电击死,捂人口鼻使人窒息逝世,把人推下山崖摔死,把人扔到河里淹死,把人用火烧死等等,这些实践与“成心杀人的”罪行所直接描绘的用刀把人杀死或许用枪把人打死的实践,两者比较,实践上存在严重差别,但是价值上彻底持平。因而,以价值持平为前言,前述用毒药把人毒死等一系列日子实践,都归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行为,因而都建立成心杀人罪。可见,供认法条自身的价值特点后,就赋予了法条与时俱进的特点。不论年代怎么前进,技能怎么开展,不管采纳什么高科技手法成心把人弄死,都归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行为,都建立成心杀人罪。成文法是如此,判例法也是如此。成文法与判例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成文法杰出了价值的明确性,判例法杰出了实践的明确性,都是法令的明确性,本质上彻底相同。实践与价值有机一致,一起决议了法条自身的明确性。法条的明确性,实践就是法条仅有的立法本意。立法本意乃客观实践,所谓“活人永久日子在死人统治之下”的观念,天然是荒腔走板了。办法与本质有机一致,代表法条的适用准则,也就是法制准则。办法与本质的有机一致,意味办法与本质不行别离,要么都契合,要么都不契合。这是罪刑法定准则的应有之义。既不存在办法契合,本质不契合的景象,也不存在本质契合,办法不契合的景象。长期以来,为了探究一条不折不扣遵循罪刑法定准则的有效途径,人们所支付的时刻与精力,不行胜数,一向未能找到。但是,当咱们知道了法条自身五大一致的特点之后,所谓的世纪难题——怎么区别扩展解说与类推解说——就方便的处理了。假设日子行为的办法与本质,与法条行为的办法与本质都相同,该法条行为就可以解说成为该日子行为,这就是扩展解说;假设日子行为的办法与本质,与法条行为的办法与本质都不相同,该法条行为就不行以解说成为该日子行为,不然就是类推解说。举两个比如,刑法榜首百一十六条中的轿车与大型拖拉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的成心破坏资产与放飞笼中鸟、将无价之宝的钻戒扔入大海。轿车与大型拖拉机,前者在刑法榜首百一十六条中特指从事旅客运送的大型公共交通东西,而大型拖拉机是禁止载客营运的农用机械,两者的办法与本质,彻底不同,故将“轿车”解说成为“大型拖拉机”,归于类推解说,违反了罪刑法定准则。成心破坏资产与放飞笼中鸟、将钻戒扔入大海,前者系指消灭资产或许损坏资产,形成社会财富总量的减少,后者放飞笼中鸟、将钻戒扔入大海,仅仅贵重鸟回到了天然界,钻戒沉入了海底,依然归于社会总量财富的一部分,并没有形成社会总量财富的减少。这种行为既谈不上消灭了资产,也谈不上损坏了资产,故将“成心破坏资产”解说成为“放飞笼中鸟”、“将钻戒扔入大海”,相同归于类推解说,违反了罪刑法定准则。因而,所谓的扩展解说,是指办法与本质都相同的解说,或许两者价值持平的解说;所谓的类推解说,是指办法与本质都不相同的解说,或许两者价值不持平的解说。准则与破例有机一致。有准则,就有破例。法条也相同,没有哪个法条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就意味着,法条的适用是有边界的。此处的准则,是指主客观方面契合法条,准则上建立违法;此处的破例,是指特别景象下,破例地不建立违法。所谓特别景象下,就是行为人施行损害行为时,存在某种特别附随要素,例如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紧迫避险中的紧迫险情,职务行为中的责任,被害人许诺,亲亲相隐,安乐死中的被害人许诺,癖马案中期待可能性,不合法制作爆炸物开山筑路,摆气球摊而持有气枪,为前史文明遗产传承制作古火焰火等等,要么行为人不得不施行某种损害行为,要么行为人因前史传统没有违法性知道,施行了某种“损害行为”。办法上,这些行为好像建立违法,本质上,这些行为要么虽有损害,却维护了更优更多的法益,总体上对社会有利,要么对社会有利而没有形成任何实践损害,得到大众了解。因而,这种特别景象下的损害行为,既是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中的但书景象,也是刑法分则法条的破例景象。准则的破例景象,是准则不能适用的景象。实践上,准则的办法与本质,破例的办法与本质,两者比较,彻底不同。例如,正当防卫杀人,成心违法杀人。有必要要着重的是,破例景象,自立法时起,就是被扫除在准则适用范围之外的。例如安乐死,立法建立成心杀人罪时,人大代表就是将安乐死扫除在成心杀人罪适用范围之外的,这不需求特别理由。原因很简略,假设只要安乐死这种成心杀人行为,因其缺少建立违法所要求的社会损害性,能得到社会大众了解,人大代表底子就不会经过成心杀人罪的立法。因而,所谓“恶法亦法”的观念,实践上是个彻里彻外的伪出题。我国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违法概念中的本文代表准则,但书代表破例。这种表述办法契合客观实践,可谓精妙绝伦的立法例,表现了我国刑法学长辈们的远见卓识。我国德日派学者中居然有人争鸣“但书不靠谱”,实在是有眼不识泰山。别的,准则与破例有机一致,排斥了特别个案,例如女人强奸男性,建立刑法缝隙的可能性。没有准则,就没有破例。没有普遍性,就没有特别性。因而,女人强奸男性这种特别事例,假如发生了,断定不建立强奸罪。当然,假设契合其他违法构成,仍可科罪处分,例如不合法拘禁。准则与破例有机一致,意味着违法论系统有必要遵守准则——破例的逻辑架构。对照四要件,咱们发现,四要件存在两大缺点:一是片面方面与客观方面在排序中,中心隔了违法主体,办法上依然是别离的;二是不能将附随要素(责任能力短缺在外)归入系统中考虑。榜首个缺点,代表四要件仍有虚拟性,也就是不彻底契合实践。内容上完成主客观一致,办法上依然未能完成主客观一致;第二个缺点,代表四要件不能在系统中处理破例景象,例如正当防卫,紧迫避险等。对照三阶级,咱们也有发现,最大的缺点就是三个阶级——应当性,违法性,有责性——都是虚拟的。也就是实践中底子没有应当性可以对应的实体,没有违法性可以对应的实体,没有有责性可以对应的实体。以虚拟实体作为研讨目标,人人都可以著书立说,必定发生虚拟的理论。虚拟的理论,因缺少实践查验的规范,是无法查验的。因而,多种虚拟理论并存,天然是水到渠成的。例如,违法性理论,有行为无价值论与成果无价值论。虚拟理论必定发生争议,具体表现为德日刑法理论中的学派之争。从应当性,到违法性,再到有责性,这一条龙的虚拟理论发生多种组合,也就是持不同理论态度的人。这些人像打了鸡血相同,著书如海,撰文成林,使人对德日刑法理论发生“博大精深”的错觉。其实,这些虚拟的理论,无一破例,都是以偏概全的。因而,那些持不同理论态度的人,跟瞎子摸象寓言故事中的瞎子们一模相同,议论纷纷,固执己见。这就是德日刑法理论中学派之争的本质。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有人宣传三阶级,有人发起二阶级,争执不下。此乃德日刑法理论虚拟性带来的必定成果,谁也不服谁。虚拟性是三阶级的丧命缺点,为什么没有被抛弃呢?笔者以为,原因就在于三阶级的实用性。三阶级把科罪需求考虑的要素,悉数被归入到了系统中,隐含了准则——破例的逻辑架构,具有实用性。持不同理论态度的人,都可以经过三阶级获得自己想要的定性定论。这个实用性掩盖了虚拟性,使得刑法学者对三阶级具有“科学性”深信不疑,耳食之言。在五大一致的指导下,三阶级或四要件的缺点,都是可以批改的。更重要的是,批改后的三阶级与批改后的四要件除了称号稍有不同外,本质内容彻底相同,两者完成一致。不只三阶级与四要件一致了,并且与英美双层次彼此对接,互联互通,国际三大违法论系统终究完成大一致。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有机一致,代表功用准则。这个有机一致比较简略,一望而知。着重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的有机一致,是针对德日刑法理论着重裁判规范优先而言的。实践上,裁判规范优先是个假出题。有了上述四大有机一致,第五大有机一致是水到渠成的。对照五大一致,传统四要件的缺点暴露无遗,为了将附随要素归入系统中进行考虑,需求对客体要件增加量的规定性,还要减少主体要件的内容。违法主体除了责任能力外,其余的内容悉数归归于客观要件中去。具体的批改进程,请参考笔者的《论德日刑法理论的虚拟性》一文,这儿不再赘述。批改后的四要件:榜首步准则性阶级:构成要件的客观方面与片面方面,着重主客观相一致第二步破例阶级:违法客体(附随要素正能量+榜首步负能量)与违法主体(责任能力)四要件批改后,分红两步:榜首步,主客观相一致,代表准则;第二步,将附随要素归入系统中,代表破例。批改后的四要件这种布局,与实务操作进程完美契合。首要调查批改后的四要件。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案子(大部分为一般案子),是不存在有附随要素(含责任能力短缺)的。因而,四要件只需求考虑榜首步就够了,第二步默许建立,不必过多考虑。只需日子行为的价值与法条行为的价值持平,日子行为就以该法条定性,归于准则上建立违法的景象。所谓价值持平,是指日子行为的主客观方面,与法条行为的主客观方面相同。实务中阅卷办案就是这样操作的,檀卷阅完,定性随即断定。需求着重的是,这儿的行为,不管是日子行为,仍是法条行为,都是行为全体,都是主客观相一致的。这儿的价值判别,是行为全体之间的价值判别。实践中有极少数的案子存在有特别附随要素,直接影响损害行为是否建立违法。假设附随要素带来的正能量足够大或许责任能力短缺,那么客体要件或许主体要件就不能建立,归于准则的破例景象,也就是不建立违法的景象。清楚明了,批改后的四要件,将我国传统的视法条为行为全体的刑法方化与西方刑法文明血缘的四要件完美地交融起来了。再看传统的三阶级系统。不管是三阶级,仍是二阶级,内核都是主客观别离,是主客观别离的部分判别,而不是全体判别。换言之,客观方面判别应当性与违法性,或许判别不法,片面方面判别是否有责。客观方面的判别,是除掉片面内容的,片面方面的判别,是与客观方面不相干的。问题是,这种判别办法不具备可操作性。实践中只存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全体,独自的客观方面,独自的片面方面,并不存在,檀卷中是底子找不到的。因而,三阶级中的三个阶级,二阶级中的二个阶级,都不是实践实体,而是虚拟实体。按理说,虚拟实体是无法判别的。但是,实践并非如此。三阶级中应当性的判别,二阶级中不法的判别,司法人员实践是把主客观相一致的日子行为,与主客观相一致的法条行为,两者进行比较得出应当与否、不法与否定论的。这就是说,三阶级或许二阶级这两个理论模型,实务中被司法人员天然批改了。实践上,只需应当性契合了,在一般景象下(对应一般案子),违法性与有责性就会契合。换言之,应当性的判别,一起也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判别。违法性判别和有责性判别,实践上是虚置的。只要在特别景象下,违法性判别和有责性判别,才有实践意义。所谓的特别景象,就是行为人施行损害行为时,具有特别附随要素,直接影响到损害行为是否建立违法的景象。假设特别附随要素影响足够大,就归于准则(建立违法)的破例景象,也就是不建立违法。从违法性与有责性这两个阶级的实践功用看,就是要将应当性阶级所对应的准则(建立违法)之破例景象,经过违法性与有责性两个阶级扫除违法性。批改后的四要件与三阶级(含二阶级)比较,传统三阶级的实践运转,与批改后的四要件是迥然不同的,差别并不大。假设比较笔者批改后的三阶级的实践运转,那么与批改后的四要件几乎就是一模相同。法令解说就是价值衡量。法令解说,从一个实践解说出另一个实践。之所以从大前提解说出小前提,原因就在于大前提的法条实践,是高层次的价值实践,既具有实践性,又具有价值性,价值性相对杰出,而小前提的案子实践,是低层次的客观实践,相同具有实践性和价值性,实践性相对杰出,大前提因其价值特点而涵盖了一切与之价值持平的小前提,大前提根据价值前言可以解说出价值持平的小前提。假设法令规范只要实践特点,法令解说底子就无法完成。举个比如,把人毒死,把人烧死,都是相同层面的客观实践,既不能将“把人毒死”解说成“把人烧死”,也不能将“把人烧死”解说成“把人毒死”。所以法令解说,办法上是大前提解说出小前提,本质上是价值衡量的成果——大前提与小前提两者价值持平。主客观一致代表行为全体,法令解说就是价值衡量。批改后的四要件违法论系统,使得我国前史传承的本土刑法文明——视法条为行为全体,与外来大陆法系的刑法文明完美结合。批改后的四要件,不只逾越了德日三阶级系统,并且逾越了苏俄的四要件系统。在刑法解说上,区别类推解说与扩展解说的世纪难题方便的处理,在违法论系统上,国际三大违法论系统有望完成大一致。五大一致,是我国刑法理论完成弯道超车的期望,将引领国际刑法理论走向简洁化。批改后的四要件具有压倒性优势,三阶级或许二阶级底子无力抗衡。法令解说与价值衡量之好坏。西方传统理论,法令需求解说,得出定论需求三段论。诚如前述,法令解说的本质,就是价值衡量。因而,刑法解说与定论之间,增加了三段论式的办法判别,价值直接衡量,归于直接科罪。我国四要件批改后,日子行为与法条行为之间,舍去三段论,价值直接衡量,归于直接科罪。显着,直接科罪比直接科罪简略。尤其是针对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一般案子,批改后的四要件以价值衡量为前言,将日子行为与法条行为都视为行为全体,假设日子行为与法条行为两者价值持平,日子行为直接就按法条行为定性。这就是直接定性法。直接定性法与司法办案完美契合,真实完成檀卷阅完,定性定论随即断定。但是,三阶级的违法论系统,在司法实践中终究有没有实践成效,一向就是法学家们常常争辩的一个问题。首要原因就在于三阶级的实践运转,绝大多数情况下,实践调查的目标,是主客观一致的行为全体,是行为全体的应当性判别,不是三阶级虚拟的应当性判别、虚拟的违法性判别、虚拟的有责性判别。在实务中,司法人员底子不会也不行能依照三阶级的理论预设去考虑应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问题。所以,西方传统的法令解说,传统的三段论,传统的三阶级,其实是放弃价值直接衡量这条直线不走,挑选价值直接衡量这条曲线绕弯子,虚张声势,把简略的工作杂乱化。孰优孰劣,显而易见。两种思想办法好坏的实务比照。以快播案、赵春华案及一个德国案子为例。快播案代表案子实践不清的景象,赵春华案代表准则之破例景象。我国传统的刑法文明是视法条为行为全体的判别,直接定性法将其融入批改后的四要件中。直接定性法着重全体判别,具体就是着重社会损害性是违法的本质特征,着重案子实践清楚,案子实践的概括与断定,与构成要件无关。西方的三阶级或许二阶级,着重主客观别离的部分判别,建议客观违法性与片面有责性,对罪行作碎片化了解,案子实践的断定受构成要件的制约。快播案在侦办阶段就存在丧命缺点,案子实践没有彻底侦办清楚,也就是快播公司服务器与用户快播播映器之间的联系,没有弄了解。淫秽视频是声称站长的网友上传的。但是,当其他快播用户点播站长上传的淫秽视频时,快播服务器需求把该淫秽视频文件传输到用户电脑或手机终端上,然后经过安装在用户电脑或许手机终端的快播播映器播映出来。显着,快播服务器施行了将淫秽视频文件传达到用户电脑或许手机终端的行为,该行为归于传达行为,勿庸置疑。别的,快播牟利办法,首要不是是经过广告,而是给用户传达视频文件时,必定发生数据流量,用户点播视频文件次数越多,发生的数据流量越多。快播向网络用户供给的数据流量越大,快播收入就越高,快播的收入首要是共享上网用户支交给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运用费,也就是上网用户向网络运营商交纳的宽带费。直接定性法着重案子实践清楚,案子实践的断定,不受构成要件的影响,是纯客观的进程。只需案子实践清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定论必定仅有。定性有必要在实践层面上处理,绝不允许经过法理证明处理议性。再看快播案,因为实践不清,被辩方捉住辫子,控方十分被迫,跋前疐后。本案选用直接定性法,定性有必要在实践层面上处理,注意力会集在案子实践上,就会检讨案子实践不清楚的部分。因现有案子实践既不能断定有罪,也不能断定无罪,就有必要补充侦办。这是直接定性法独有的特征。查明案子实践后,定性五百字都不要,就清清楚楚了。本案选用所谓的三阶级教义学分析法,这种办法对构成要件作碎片化了解,在部分案子实践的基础上,对构成要件从头解读,经过法理证明的办法断定案子性质。我国有德日派刑法学者陈兴良、周光权、李翔等人采纳这种办法都宣布了二万字以上的长篇论文,得出了传达行为以不作为的办法完成的定论。这种违反传达用语知识的定论,违反客观实践,不行能使人信服。这种法理证明的文章再长,都是没有价值的,糟蹋期刊的版面,糟蹋读者的精力。与快播案相似的,还有许霆案,何鹏案等。赵春华不合法持有枪支案。众所周知,有准则,就有破例。破例是客观存在。破例是客观存在,自身就是破例景象不建立违法的充足理由。除了没有实践的社会损害性之外,断定破例不需求什么特别理由。赵春华不合法持有枪支案,老人家不以为是违法,社会大众也不以为是违法,乃至以为摆气球摊为大众供给娱乐活动,有利无害。因而,赵春华不合法持有枪支案不具有实践的社会损害性,也就是在批改后的四要件中,违法客体不契合建立违法的规范,故赵春华的行为,直接适用刑法榜首百二十八条榜首款及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出罪,干脆利索。该案有罪判定是典型的客观归罪,司法人员机械地、想当然地以为赵春华不合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实践的损害公共安全的风险性。实践上,全国许多地方都有摆气球摊的,许多平民百姓都参加过此类游戏,摆气球摊的摊主持有气枪损害了公共安全的事件,全国都闻所未闻。可见,断定赵春华的行为,具有实践的损害公共安全的风险性,没有客观实践根据,纯粹是司法人员片面臆测的。我国德日派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等人就该案宣布了长篇论文,依照刑法教义学将罪行作碎片化了解,因赵春华不合法、持有,都是客观实践,无从着手,唯有“枪支”有文章可作,所以枪支断定规范就成为了首要的着力点。该案揭露后,言论一边倒地责备枪支断定规范。笔者以为,这种碎片化的了解,彻底是隔鞋搔痒,抓不住要害。别的,陈兴良教授在论文中以为“入罪需求法令根据,出罪并不需求法令根据。这就是依法入罪,以理出罪。”“赵春华断定有罪彻底契合当前司法逻辑,但却显着违反知识。”这种有悖司法知识的观念,出自陈兴良教授的手笔,不行思议。其实,这种匪夷所思的观念,正是德日刑法教义学在我国不服水土的典型症状。除了赵春华不合法持有枪支案,还有安乐死,开山筑路炸石克己爆炸物案,非遗传人杨风申制作古火焰火案等,都归于此种景象。再举个德国联邦最高法院1968年判定的事例。“案情是这样的:罪犯拎着受害者,将其头部撞到墙上。这样的行为归于风险性人身损伤吗?白话惯用语不会将墙面视为武器。是否可以将墙面视为风险性东西?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这个可能并解说道:将一面结实的墙面、天然土壤或许一块岩石视为东西,这有悖白话习气。假设将其解说为东西,将被告行为断定风险损伤罪而处以更严峻惩罚,可能更契合建立严峻惩罚的意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违背字面意义进行解说的理由。不然就构成类推适用。”(摘自《中德刑法学者的对话——罪刑法定与刑法解说》第36页)可见,在德国,法条不是被视为行为全体来了解的,而是视为字词句,作碎片化了解的。字词句的了解,因人而异,简略争议。相反,批改后的四要件则彻底不同,将法条视为行为全体。因为该案的损伤行为,与运用风险性东西损伤他人具有同等的价值,天然建立风险损伤罪。定论仅有,令人信服。总归,西方的行为碎片化思想办法,远不如中方的以价值衡量为中心的行为全体思想办法,前者杂乱而虚张声势,后者简略而直截了当。别的,关于一起违法论,也是直接从个人违法论中推演出来:榜首步将一切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拟制人的行为,断定是否建立违法;榜首步可以建立违法,则持续考虑第二步,以具有一起成心判别是否建立一起违法;第二步可以建立一起违法,则考虑第三步,断定主从犯。概况请参阅笔者的《刑法适用的中心要义》一文。笔者的这种一起违法论,比起德日阶级系统中的一起违法论相同简洁许多许多。所以说,三阶级(含二阶级)不过是昨日英豪,今已成为学渣,批改后的四要件才是学霸,真实的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