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名片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在西安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审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范围内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申诉案件。六巡成立以来,始终围绕公正和效率狠抓审判工作,多方联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积极做好综合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地方红色文化开展党建和队伍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全年立案1782件,审结1734件,结案率97.31%,结案率在六个巡回法庭中排名第二。
办案故事
到六巡办案以来,给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件是(2017)最高法民申2274号再审申请人聚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丁维生、普瑞铭克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普瑞铭克分公司通过将自己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向聚鼎公司借款。丁维生在抵押登记后与普瑞铭克分公司签订了购买案涉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合同,之后支付了大部分价款,也占有了该商铺。现普瑞铭克分公司无力还款,聚鼎公司通过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对该商铺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丁维生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案涉商铺的执行。一、二审判决丁维生胜诉。现聚鼎公司申请再审,主要理由是,案涉商铺其在先设定了抵押权,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初看这个案件,觉得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是成立的,因为丁维生在购买该商铺前,聚鼎公司已经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方式设定了抵押权。但我考虑到,聚鼎公司申请再审是一系列案,被申请人除了丁维生之外,还有其他20多个自然人,为慎重起见,我决定到新疆克拉玛依市进行调查。到克拉玛依后,首先对系列案的10余位当事人逐一进行了询问,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查实丁维生已经交款和占有使用房屋情况,形成了内心确信。之后,到克拉玛依市政务中心查看了涉及本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簿。登记簿载明:“房地产面积2220.01㎡;房地产用途商铺。”一看到登记簿的这个记载,这个案件的处理思路就有了。原来抵押登记的商铺是笼统的,看不出案涉商铺是在抵押登记的商铺中。
经过对这个案件的处理,我深深感到:一、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申请再审案件,一定要进行实地调查。像这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到争议商铺被抵押,一定要看不动产抵押登记簿是如何记载的。如果本案不看登记簿,贸然以商铺已经抵押,丁维生还去购买,那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由提起再审,那么这个再审裁定就是错误的。因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簿登记的抵押商铺如果不具体、特定、明确,那么该商铺就不能认定为已经在其上设定了抵押权。但这个问题,也为不少法官所忽略。所以,我在文书中进行了强调,重申了什么是物权这个普通但特别重要的基础性问题。二、法官要正确裁判案件,论理要说服人,一定要深刻洞悉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情是,不少地方的抵押登记簿还不能被购房人查阅,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审判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想当然地认为抵押登记簿肯定能够被购房人查阅,登记即公示。我以前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我在裁判文书论理时多处提到,在当事人能够查阅抵押登记簿的前提下,抵押登记产生什么效果。在同类裁判文书中几乎没有谈到此点的。我想,这也是这篇文书的点滴贡献。三、在写裁判文书时,我深深地感到,有必要通过这个案件进行法治宣传,“谁执法,谁普法”,那么这个案件的意义就远远超出个案,社会效果巨大,也真正体现了最高法院裁判文书应当具有的功能。因为我国绝大多数老百姓去开发商买房时,看着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都不去查不动产抵押登记簿,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大家没有这个法律意识,但也有不少地方的不动产登记簿不能被查阅的因素。
为了通过这个案件达到法治宣传的效果,我在文书中带着深深的感情写道,为从制度上预防普通公民因购房、抵押权人因房屋抵押可能发生的纠纷,市场各方主体应当做哪些事,以尽可能减少纠纷。文书中还写道:“作为普通公民而言,一定要切记:购买房屋,应当到本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阅抵押登记簿,确认自己准备购买的房屋无抵押登记之后再行购买,以免发生纠纷。就抵押权人而言,也要切记:应当要求负责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将抵押的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具体、特定、明确。对负责在抵押登记簿上登记的工作人员而言,也要切记:对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登记的具体、特定、明确。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让准备购房的普通公民能够查阅抵押登记簿”。
(杨永清系六巡副庭长)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民盟陕西省委会副主委马玉红:
第六巡回法庭在陕西西安的落户,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对“法治陕西”“平安陕西”及营商环境的改善都意义重大。六巡成立一年来,办理了这么多案件,为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
六巡为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提供了从立案受理到开庭调解整个程序都极为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在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代理权,不断践行“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宗旨。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