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天下午,4月27日18时10分许,在陕西省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初中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4月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9人(7女2男),。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后已被警方控制。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人。
经初步审讯,赵某某交代其曾在米脂三中上学期间,遭同学欺负记恨于心,遂故意持匕首杀害学生。
校园暴力现象并非鲜见,在我们身边,我们的小学、初中,高中校园霸凌现象很多,只是没有死人,大多没有引起注意,但是已严重影响青少年心理成长。但象赵某这种曾在校园受欺负,十年之后还能造成米脂三中这种严重后果、这种令人防不胜防的重大危害,确实不多见。
这真是个丧心病狂的歹徒,十多年前在学校受人欺负,居然一直记恨于心,伺机报复。而他报复的对象偏偏又同样是弱小的学生,与他无冤无仇素昧平生的学生。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分析一下这种人,往往在社会上受挫折失败,性格孤僻自卑压抑,心理扭曲睚眦必报。这是典型人格异常报复社会,而且这种人格变态的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并且他喜欢选柿子单挑软的捏,就是要找那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下手。
仔细回忆,这并非个案,记得2010年3月23日,正逢孩子早上上学的时间,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郑民生手持砍刀,在55秒时间内连续砍杀13名小学生,造成8名孩子死亡,5名孩子受重伤的惨剧。事后据侦查落实,郑民生是个孤僻而难以理解的人,工作无着、恋爱失败、受一些身边人员的讽言冷语刺激,结果报复社会。 这种人,在社会某些地方、某个场合受到不公正对待、受了欺侮,不是积极沟通化解,还是怀恨在心,蓄意采取极端手段,对社会无辜人员人群残忍报复。这是一股报复社会的戾气,从昨天米脂发生的这起令人震惊的个人攻击无辜学生的行为,我们将其定性为“个体反社会性犯罪”、或“个人恐怖犯罪”也无不妥。更确切地说,这是典型的报复社会型重大暴力犯罪。
报复社会型重大暴力犯罪是指个人为发泄不满情绪,而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凶杀、爆炸等重大暴力手段的行为。这种报复性行为,多指向不特定群体或某一特定群体的不特定对象,更多的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被害人与行为人多是素昧平生,多是没有任何纠葛的陌生人,这种报复性犯罪的手段特别凶残,突发性强,行为方式残忍,后果严重,示范效应强。不仅会给事故受害者带来人身重大伤害,也使得每一个民众都有可能成为这种伤害行为的受害者,严重威胁着民众的安全感,给整个社会造成恐慌。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规律性的。报复社会型重大暴力犯罪同样有其产生的原因、过程、结果。象陕西米脂赵某因早年在学校受到欺凌心怀怨恨,成年后在社会处处受阻被人歧视生活不如意,进而造成人格障碍,终于引发其对弱小学生实施暴力伤害的行为。校园暴力事件是最直接的诱发因素。人在婴幼儿时期、在青少年在成长时期、在学校阶段受到的伤害往往会影响到人的一生。所以要预防报复社会型重大暴力犯罪发生,应该从婴幼儿、从学校抓起,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杜绝校园霸凌现象、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是防治报复社会型重大犯罪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对心理亚健康的人员提前进行心理干预、对心理上已经有偏执苗头的人员作出重点防范和管控,这也是有效的预防手段。教育民众如何面对突然出现的暴力事件,进而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降低不法侵害带来的伤害,这也是必不可少的程序。至于严惩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事后心理疏导之类的事,那只能算是无可奈何之后的举动。
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恶魔,必须要控制好。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后患无穷。
愿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每所学校、每个单位都看到这个问题是个很重要的问题,认识到这是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就好。
尽人事以待天命。这应当成为做一切事情的金科玉律。